第一条根据《中国皮革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六节规定,设立鞋材专业委员会。其规范名称为,中文:中国皮革协会鞋材专业委员会,英文:China Shoes Materials Commission of CLIA。
第二条根据《中国皮革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鞋材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专委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鞋材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更好地为鞋材和制鞋行业服务,提高我国鞋材和制鞋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第四条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行业调研,进行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2、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行业热点和难点问题,争取合理的政策支持;向委员单位提供行业发展趋势、有关数据信息及风险预警;关注并积极应对各类国外贸易救济措施。
3、组织企业交流经营管理和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渠道营销等方面的经验,在行业中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推动行业进步。
4、提高行业环保意识,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技术引导,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5、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品牌的竞争力,支持行业优势品牌做好创世界名牌的工作。
6、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接轨,参与制修订国内外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
7、协调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市场竞争中的相互关系,尊重知识产权,倡导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8、组织企业出国考察、参观、参加国际会议和展览,开展国际间贸易、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9、开展行业技术、技能、设计等方面培训,不断提升行业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创新能力。
10、开展有益于鞋材和制鞋行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工作机构设置
1、本专委会不单独吸收会员,亦不单独收取会费。凡中国皮革协会会员,根据不同专业划分,鞋材生产、经贸企业及相关单位即为本专委会委员,其他企业或机构亦可申报。
2、本专委会设名誉主席单位若干名,会长单位1 名,副会长、常务委员单位若干名,主任委员1名。每届任期5 年。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遵照《办法》执行。
3、本专委会的常设机构在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专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主要工作程序
1、会长单位对本专委会工作负责,参与支持本专委会年会等重要活动。
2、主任委员负责本专委会的日常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3、召开专委会年度会议或开展相关行业活动时,需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七条委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2) 通过本专委会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诉求,享受本专委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义务
(1) 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 积极参与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本专委会不单独设立银行帐户,由中国皮革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活动经费来源
1、中国皮革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2、本专委会委员单位的赞助。
3、其他。
第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
中国皮革协会鞋材专业委员会名誉主席单位:
广东新濠畔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皮革协会鞋材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
信泰(福建)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皮革协会鞋材专业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胥晨
电话:010-65228610
传真:010-65231698
E-mail:xuchen@m.ronladue.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2座701室
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