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国皮革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六节规定,设立毛皮经济动物养殖专业委员会。其规范名称为,中文:中国皮革协会毛皮经济动物养殖专业委员会, 英文:China Fur Breeders Commission of CLIA。
第二条根据《中国皮革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毛皮经济动物养殖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专委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本专委会的工作任务是更好地为毛皮经济动物养殖行业服务,提高我国毛皮经济动物养殖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第四条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行业调研,开展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行业热点和难点问题;向委员单位提供行业经济数据、市场信息和出口走势的信息资料,以及国际市场发展动态和风险预测。
2、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组织养殖企业、场、户交流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方面的经验,推广国外先进做法,在行业中推广科学规范养殖新技术, 提高养殖环保和动物福利水平,为下游加工行业提供优质原料。
3、组织企业出国考察、参观、参加国际会议和活动,开展国际间经贸、技术、标准、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4、协调养殖、加工、市场之间的关系,促进养殖企业与上下游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规范交易方式。
5、开展有益于毛皮经济动物养殖行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工作机构设置
1、本专委会不单独吸收会员,亦不单独收取会费。凡中国皮革协会会员,根据不同专业划分,毛皮经济动物养殖、经贸企业及相关单位即为本专委会委员,其他企业或机构亦可申报。
2、本专委会设名誉主席单位若干名,会长单位 1 名,副会长、常务委员单位若干名,主任委员 1 名。每届任期 5 年。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遵照《办法》执行。
3、本专委会的常设机构在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专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主要工作程序
1、会长单位对本专委会工作负责,参与支持本专委会年会等重要活动。
2、主任委员负责本专委会的日常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3、召开专委会年度会议或开展相关行业活动时,需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七条委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2) 通过本专委会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诉求,享受本专委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义务
(1) 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 积极参与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本专委会不单独设立银行帐户,由中国皮革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活动经费来源
1、中国皮革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2、本专委会委员单位的赞助。
3、其他。
第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
中国皮革协会毛皮经济动物养殖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
高泰牧业(哈尔滨)有限公司
中国皮革协会毛皮经济动物养殖专业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殿华
电话:010-85118052
传真:010-8511016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C2座709室
邮编: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