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皮革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经中国皮革协会五届四次理事扩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皮革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地履行皮革行业繁荣市场、增加出口、扩大就业、满足需求等社会责任,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皮革协会章程》,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皮革行业从业者。
第三条 爱岗敬业。从业者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皮革行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要热爱行业,立足岗位,敬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
第四条 诚实守信。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用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用户,竭诚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绝不损害用户利益,从业人员要说实话、办实事、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纪守法。
第五条 服务至上。在职业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人民服务是职业的灵魂,要将广大消费者的满意放在首位。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热心、耐心、虚心、真心,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 注重环保。要树立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理念。积极贯彻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进资源节约和清洁生产,努力营造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氛围。
第七条 团结协作。企业之间和从业人员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行业风气。
第八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技术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其自我价值和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第九条 奉献社会。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十条 本规范经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