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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2013-12-13

来源:国税总局

作者:

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
2013/12/13 11:05:36 来源:国税总局作者:
[导读]

现对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动物骨粒是指将动物骨经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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