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史在5年以上;
2、 建有参照GB/T19001-2000(ISO9001:2000)或GB/T24001(ISO14001)系列标准的、运行有效的质量、环保管理体系;
3、 具备有效的销售服务体系;
4、 年销售额不少于5000万元;
5、 具备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较完备的检测手段,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检测手段的企业,需与得到国家认可授权的国家或地方检测机构建有长期稳定的委托检验关系;
6、 积极采用清洁化生产工艺,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及以上标准;
7、 企业环保设施完备、有效,依据《排水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相关要求对废水、废气以及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置,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水排放符合《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或地方政府环保标准要求;
8、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证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合法权益、劳动所得、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具备良好的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9、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和客户权益,以诚信为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