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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品专业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杭价检〔2003〕182号)

关于开展商品专业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杭价检〔2003〕182号)

2008-12-12

来源:

作者:

各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完善商品明码标价制度,促进公平、公开和合法竞争,提高经营者价格诚信和依法履行明码标价的自觉性,经研究决定,对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明码标价工作进行整治和规范。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本次明码标价专项整治活动以市区各商品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为重点,兼顾城乡结合部。

1、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或提供服务,均应实行明码标价,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统一使用由市物价机构监制的商品“两式”标价签。

2、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3、商品明码标价签的填写应规范,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楚、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更换。

二、时间安排:

8月5日—9月5日。

三、方法与分工:

本次整治活动以“规范标价、倡导诚信”为主题,采取市区联动,分片包干,各负其责的方法。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商品专业市场(小商品市场)明码标价的整治;职工物价监督组织负责城乡结合部及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整治工作。市物价监督检查所将派人到各区指导、协同各区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物价局在此期间安排抽查。

各县(市)及萧山、余杭区,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四、几点要求:

(一)端正思想,加强领导。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和建设“信用杭州”的重要举措,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讲求实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排出整治单位,责任落实到人,不留死角。

(三)抓好动员,强化教育。要求各区在8月10日前以区为单位召开一次辖区商品专业市场经营者动员会,强化“诚信”意识,从教育指导入手,帮助市场主办者建立价格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物价员,明确管理责任,提高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的自觉性。

(四)文明执法,建立制度。在加强宣传指导过程中,要落实“首次不罚”制度;在执法中要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同时,通过本次专业市场的整治,要制定并落实明码标价巡查制度。对经教育仍不改的价格违法经营者,各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查屡犯的,要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认真总结,搞好反馈。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区要做好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请各区于9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物价监督检查所。市物价局将对本次整治活动落实情况进行讲评。

杭州市物价局
二OO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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