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为加强对PFAS的监管,确保相关企业和个人能够提供关于这些物质生产、进口和使用情况的详细信息,以便政府更好地评估其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拿大政府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1999)(CEPA)第71条(1)(b)款发布了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加拿大境内相关责任方需在2025年1月29日前提交2023日历年内生产、进口或作为单独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使用的PFAS数据信息,共涉及312种已知或预计商业化使用的PFAS,物质清单分为第一部分(273项)、第二部分(26项)及第三部分(13项)。
需报告的范围
当满足以下任意情况时,需通过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窗口提交报告:
12类特定物品范围
· 面向14岁以下儿童的产品,包括安抚奶嘴、游戏垫和出牙玩具;
· 拟与个人粘膜接触的,例如女性用品、隐形眼镜、助听器、护齿器;
· 可能导致吸入暴露或与个人皮肤或口腔接触的产品,例如空气清新剂、口罩、烘干纸、蜡烛和 手机壳;
· 与加热的食物或饮料直接接触的炊具和用具;
· 食品包装材料,包括一次性餐具、食品罐和盖子衬垫;
· 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和饮料容器,包括婴儿奶瓶和旅行杯;
· 食品加工设备,包括传送带、托盘、大桶、喷嘴、模具和切割机;
· 服装和鞋类,包括个人漂浮装置、运动装备和在职业环境中穿着的防护服;
· 床上用品、睡袋和毛巾;
· 拟供个人使用的家具、床垫、靠垫和枕头,其中PFAS包含在泡沫、皮革或纺织纤维、纱线或织物中;
· 拟供个人使用的地毯、乙烯基地板或强化木地板以及地板泡沫垫层;以及
· 制成品中预计释放PFAS的应用, 例如提供表面活性剂和香料的个人护理湿巾或释放颜料、染料或溶剂的笔和记号笔。
报告的内容
个人或企业名称、地址、业务编号、负责人联系方式以及关于每种化学物质的生产、使用和进口数量等详细信息。
免于报告的情况
此通知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不论其单独存在,或在混合物中,在产品或在物品中
· 仅在加拿大过境;
· 供私人使用;
· 拟用于实验室分析、科学研究或作为实验室标准品;
· 属于《危险废物和危险可回收材料跨境流动条例》所指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可回收材料,或包含在其中,并根据本条例签发的许可证出口或进口;
· 属于或包含在根据《病虫害防治产品法》注册的害虫防治产品中;
· 属于或包含在根据《肥料法》注册的肥料或补剂中;
· 属于或包含在根据《饲料法》注册的饲料中;或
· 与根据《种子法》注册的种子混合或附在种子上。
· 符合微型企业定义(少于五名员工或年营业额少于30,000美元)的任何个人或类别的人
加拿大发布的312项PFAS物质的报告规则是加强PFAS监管的重要一步,将促使相关行业更加关注PFAS的使用和管理,推动其寻找更安全的替代品。对于消费者而言,这将有助于他们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避免购买可能含有有害PFAS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