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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012-06-08

    来源:中国皮革协会

    作者:

    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构建和谐商业环境,引导皮革专业市场规范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推动皮革专业市场可持续发展和管理提升,中国皮革协会(以下简称“中皮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实施的轻工业行业标准《皮革专业市场管理技术规范》(QB/T 4115-2010)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流通企业遵循自愿申报,实行动态监管、分类指导。

    第三条皮革专业市场的星级认定以基本要求达标,突出绿色环保,强化应急预案快速有效,引导差异化经营。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常营业满一年的皮革专业市场,包括皮革、毛皮、皮革(毛皮)服装、鞋类、箱包皮具类和原辅材料类等皮革专业市场,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认定。

    第五条皮革专业市场星级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和一星级。


    第二章星级认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工作由中皮协与地方协会及相关组织共同完成。

    第六条中皮协负责统筹全国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工作,负责规章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星级授予等事项。其主要职责:

    (一) 负责《皮革专业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实施细则》和《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评分细则》等相关标准、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二) 负责对中皮协市场流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皮协市场流通委”)星级认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 负责组建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专家库。

    (四) 负责受理对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工作的举报和投诉工作。

    (五) 负责授予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荣誉称号。

    第七条中皮协市场流通委负责全国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的具体工作,其职责是:

    (一) 《皮革专业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实施细则》和《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评分细则》等相关标准、文件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二) 指导、审核皮革专业市场填写申报资料,书面征询皮革专业市场属地各级地方协会或相关组织的意见。

    (三) 确定是否受理皮革专业市场星级申报。

    (四) 组织专家组现场考核。

    (五) 提交评审专家组考核报告书。

    (六) 提交拟授予专业市场等级认定称号的请示报告。

    (七) 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的复核工作。

    第八条各级地方协会和相关组织负责皮革专业市场的星级申报推荐工作。接受中皮协市场流通委征询,出具对皮革专业市场星级申报书面意见。参与对专业市场星级认定的现场考核工作。

    第九条专家组负责皮革专业市场的独立现场考核工作。接受中皮协市场流通委委托,现场考核申报市场,并出具专家组考核报告书,提交中皮协市场流通委初审,中皮协终审。


    第三章星级认定评分方式

    第十条根据《皮革专业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评分细则》,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评分采用得分制,满分为1000分。分别对设施设备及服务质量、市场质量和顾客满意度三部分逐项进行评审,评价分值。

    第十一条皮革专业市场星级量化条件:

    (一) 五星级,总分应900分(含)以上。其中各大项参考分:设施设备及服务质量720分,市场质量90分,顾客满意度90分。

    (二) 四星级,总分应850分(含)以上,其中各大项参考分:设施设备及服务质量680分,市场质量85分,顾客满意度85分。

    (三) 三星级,总分应750分(含)以上,其中各大项参考分:设施设备及服务质量600分,市场质量75分,顾客满意度75分。

    (四) 二星级,总分应600分(含)以上,其中各大项参考分:设施设备及服务质量480分,市场质量60,顾客满意度60分。

    (五) 一星级,总分应500分(含)以上,其中各大项参考分:设施设备及服务质量400分,市场质量50分,顾客满意度50分。


    第四章星级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申报

    (一) 皮革专业市场登陆中国皮革网www.m.ronladue.com下载申请资料。

    (二) 皮革专业市场对照《皮革专业市场管理技术规范》(QB /T 4115-2010)和《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价,决定申报星级。提交电子版《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申报书》及对应的《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评分细则表》等申报资料。

    第十三条受理

    (一)中皮协市场流通委接到电子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中皮协市场流通委指导申报单位修改申报资料至审查合格。按照属地原则中皮协市场流通委向各地方协会和相关组织征求书面意见,各地方协会和相关组织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中皮协市场流通委根据各方意见,与皮革专业市场反复沟通协商申报星级后,通知其是否报送纸质资料。

    (二)中皮协市场流通委接到纸质申报资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回复。回复通知书面送达皮革专业市场、各地方协会或其他组织。

    第十四条考核

    中皮协市场流通委受理申请30个工作日内,从中国皮革协会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但以下专家应予回避。

    (一) 受评单位的负责人或近亲属

    (二) 与受评单位有其他社会关系或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

    专家组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且为单数,并指定一名专家担任组长。专家组考核时间不应超过2天。

    专家组根据《皮革专业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实施细则》和《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并指导申报单位进行整改。专家组考核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中皮协市场流通委提交考核报告书。

    第十五条评审

    中皮协市场流通委接到专家组考核报告书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初步确定申报单位认定星级。若通过评审,中皮协市场流通委向中皮协提交拟授予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称号的请示报告。若未通过评审,中皮协市场流通委建议其申报较低星级的认定或帮助其整改后重新申请星级认定。

    第十六条公示

    中皮协接到中皮协市场流通委请示报告后,将拟授予星级认定称号的皮革专业市场名单在中国皮革网公示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

    第十七条批复

    公示期满,无严重举报和投诉或举报投诉不实的皮革专业市场,中皮协批准认定星级,并颁证授牌。若有严重举报和投诉,并经查属实,中皮协将不予批复。

    第十八条星级的牌匾和证书

    皮革专业市场星级的牌匾和证书由中皮协统一制作、核发。

    第五章星级认定管理

    第十九条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须重新申请认定。

    第二十条获得星级认定的专业市场自下一年度起,每年131日前将本专业市场上一年度经营情况向中皮协市场流通委报送书面材料。

    第二十一条复核和处理

    中皮协市场流通委对已经认定星级的皮革专业市场,在其30个月后进行星级认定复核(即在有效期期中复核)。皮革专业市场应对照《皮革专业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和《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实施细则》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中皮协市场流通委,由中皮协市场流通委组织现场复核。

    对复核认定未达到相应星级的皮革专业市场,中皮协视情节轻重给予签发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布处理结果。

    (一) 皮革专业市场接到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后,必须认真执行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中皮协市场流通委。

    (二) 凡在一年内接到整改通知书三次以上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皮革专业市场,中皮协将做出降低星级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 皮革专业市场如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影响,中皮协将做出降低或取消星级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 凡经中皮协决定降低或取消星级的皮革专业市场,应立即将原星级标志和证书交还,由中皮协做出更换或收回的处理。

    (五) 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的皮革专业市场,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认定星级;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星级。


    第六章星级认定收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暂不收费。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中皮协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另附《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评分细则》、《皮革专业市场星级认定申报书》等。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中国皮革协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责任编辑人: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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