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理事、各位代表:
受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的委托,现对《中国皮革行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授名的行业规范(修正草案)》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修改规范理由
《关于授予中国皮革行业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行业规范》(以下简称行业规范)是2001年试行,200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该规范对鼓励和规范皮革特色区域的发展、彰显区域品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新形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和提升行业规范,根据《中国轻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管理办法》 的要求,经多次讨论,提出了行业规范的修订案。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1、特色区域荣誉称号的分类由过去 “都”、“乡”、“镇”、“城”、“基地”分为“都”、“基地(城)”、“镇(乡、街道、特色村)”三个层次。
2、增加了皮革行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评价指标体系,从“都”、“基地(城)”、“镇(乡、街道、特色村)”三个层次制定了相应的定性、定量考评指标。
3、复评时间由五年改为四年,取消了三年自评。
4、增加了四方共建方式的内容,明确了自签订四方共建协议起,两年可提出共建授名申请。
5、强化了对已共建授名的皮革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日常管理,规定了按年度定期向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皮革协会报送特色区域的发展报告和基本情况表,此项工作列入复评要求。并于每年年初对上年授予和到期通过复评的皮革行业特色区域进行认定,在“中国轻工业网”和“中国皮革网”上公示认定名单。”
现将关于《中国皮革行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共建授名的行业规范(修正草案)》和说明提请各位理事、代表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