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国皮革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六节规定,设立制革专业委员会。其规范名称为,中文:中国皮革协会制革专业委员会,英文:China Tanners Commission of CLIA。
第二条根据《中国皮革协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制革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专委会工作条例。
第三条本专委会的工作任务是更好地为制革行业服务,提高我国制革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第四条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行业调研,开展行业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行业热点和难点问题;向委员单位提供行业经济数据、市场信息和出口走势的信息资料,以及国际市场发展动态和风险预测。
2、组织企业交流经营管理和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渠道营销等方面的经验,在行业中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推动行业进步。
3、提高行业的环保意识,以“制革行业环保自律行动小组”为依托,协助政府制定并宣贯实施相关环保标准和政策,加强节能减排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倡导低碳循环经济,实现绿色制革。
4、协调企业之间的生产经营、技术合作和竞争中的相互关系,尊重知识产权, 以诚信为本,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实施品牌战略,在行业内推广实施证明商标“真皮标志生态皮革”,保护、扶植、提升自主品牌的竞争力。
6、组织企业出国考察、参观、参加国际会议和展览,开展国际间贸易、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7、开展行业技术、设计等方面的培训和赛事工作,不断提升行业专业技术水平和整体创新能力。
8、做好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及宣贯工作,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接轨。
9、推动制革行业与上下游产业的交流和合作,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
10、开展有益于制革行业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工作机构设置
1、本专委会不单独吸收会员,亦不单独收取会费。凡中国皮革协会会员,根据不同专业划分,皮革生产、经贸企业及相关单位即为本专委会委员,其他企业或机构亦可申报。
2、本专委会设名誉主席单位若干名,会长单位1 名,副会长、常务委员单位若干名,主任委员1名。每届任期5 年。选举程序和具体要求,遵照《办法》执行。
3、本专委会的常设机构在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专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六条主要工作程序
1、会长单位对本专委会工作负责,参与支持本专委会年会等重要活动。
2、主任委员负责本专委会的日常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3、召开专委会年度会议或开展相关行业活动时,需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
第七条委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 享受《办法》规定的相关权利。
(2) 通过本专委会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诉求,享受本专委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义务
(1) 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2) 积极参与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本专委会不单独设立银行帐户,由中国皮革协会财务统一管理。
第九条活动经费来源
1、中国皮革协会给予适当补助。
2、本专委会委员单位的赞助。
3、其他。
第十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皮革协会秘书处。
中国皮革协会制革专业委员会名誉主席单位:
河北东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森鹿皮业有限公司
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皮革协会制革专业委员会会长单位: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皮革协会制革专业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诚
电话:010-85113971
传真:010-85110167
E-mail:zhoucheng@m.ronlad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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