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官网公开广州市丁世皮具制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皮具产品案件信息,详情如下: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 公开行政处罚案件表 (穗)质监罚公字[2014]第0168号 |
执法机关 |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决定书文号 |
(穗)质监罚字[2015]第16002号 |
送达日期 |
2014-11-13 |
公开内容 |
当事人:广州市丁世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11000108425 法定代表人:丁卫国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成工业区华盛北路15-1号 违法事实:经我局调查、审理确认,该公司于2014年9月1日至16日期间生产的VA6811-01 型“威尔萨斯”牌女装背提包产品,其产品上标注了“执行标准:QB/T 1333-2010以及合格证”等。经检验,上述产品不符合QB/T 1333-2010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为第10项:振荡冲击性能不符合QB/T 1333-2010标准的要求。该批产品货值为3520元。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检验报告、证据照片等。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2、罚款3520(叁仟伍佰贰拾)元整;3、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40个(其中包含4个已经经过检验的残余样品)。 本案当事人须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的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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