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皮革行业节能减排环保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皮革行业“十二五“规划指导意见》,推动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采用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的节能减排技术,推动皮革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皮革协会六届理事会第一次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立“皮革行业环保创新奖”提案的决议》,会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节能减排环保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所涉及的评选范围:
能够促进皮革行业有效治理污染、明显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技术可靠、经济可行、有良好推广潜力,在行业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示范效果的技术、生产工艺、设备、管理系统等。
第三条本奖项是促进行业节能减排、环保自律的公益性活动,旨在前瞻性地引导行业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创新,评审费用全部由中国皮革协会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承担。
第四条创新奖原则上每两年评定一次。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中国皮革协会会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共同负责该项奖励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地方皮革协会和地方产业工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对创新奖申报项目的推荐。
第六条中国皮革协会会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设立中国皮革行业节能减排环保创新奖评选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评审组。
第三章申报
第七条申报项目及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申报项目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晰;
3、申报项目在皮革行业节能减排领域具有创新性,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
4、环境效益明显,经济指标可行,推广潜力良好;
5、申报项目已得到工业化应用,需稳定可靠运转一年以上;
6、申报企业在申报日前两年内未受到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第八条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创新奖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简介,包括生产能力、先进装备条件、质量控制措施、技术人员情况、产品年销售额、工业成本及利润率等;
4、技术报告书,包括工艺路线、运行指标、技术特点、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5、申报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查新报告;
6、申报项目的技术性能先进性的自我评价和比较成本分析;或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性的自我评价和调研分析;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再创新成果的先进性的自我评价和调研分析;
7、环保监测部门出具的近期环保检测报告复印件;
8、如果有专利,请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
9、如果申报项目或涉及内容已通过技术鉴定,请提供鉴定证书复印件;
10、如果企业通过的ISO14000相关标准认证,请提供证书复印件;
11、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程序
第九条中国皮革协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共同发布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中国皮革行业节能减排环保创新奖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各地方皮革协会或产业工会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评选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经办公室形式审查后,由创新奖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后报评选奖励委员会。
第十一条评选奖励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建议获奖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提出考察报告。
第十二条评选奖励委员会根据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及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获奖项目及等级。
第十三条对获奖提名项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经评选奖励委员会批准,公布获奖的项目及申报单位、完成人名单等。
第五章奖励
第十四条中国皮革协会和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对获奖单位、集体或个人授予获奖证书,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相应项目立项及评奖,并为其宣传推广创造条件。对在节能减排有突出贡献的获奖项目单位、集体及个人,将按照程序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
第六章监督
第十五条创新奖工作应坚持“企业自愿申报,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评价,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报名、评审、证书等费用。
第十六条在向社会公布获奖项目的同时,应说明获奖理由。
第十七条申报企业应保证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创新奖者,奖励委员会将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参与创新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公正廉洁地开展工作,保守企业商业和技术秘密;对于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皮革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