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4年 第19号
关于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6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精神,提升制革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推动制革行业发展方式转变,我部组织开展了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经专家审查、现场检查和社会公示,形成了第6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我部将继续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分批发布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现有制革企业名单公告。未列入公告的制革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环保自查,抓紧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积极申请环保核查,并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和抽查工作。
附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6批)
环境保护部
2014年3月20日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中国皮革协会,各有关企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4年3月21日印发
附件
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6批)
河北省
1.河北开阳皮革有限公司
2.辛集市海洋皮革有限公司
河南省
3.柘城县伊科皮业有限公司
4.沁阳市利派皮业有限公司
5.焦作市信慧实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