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5批)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和《国务院关于重金属污染综合 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3号)精神,提升制革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正在组织开展制革企业环保核查工作。
经核查共有10家制革企业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这10家企业在我部网站和中国皮革协会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3年4月28日-5月7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
电子邮件:csc@mep.gov.cn
附件: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5批)
环境保护部
2013年4月28日
附件:
基本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制革企业名单(第5批)
黑龙江省
1.大庆市东山皮业有限公司
2.大庆市福兴制革有限公司
3.大庆玛斯勒皮业有限公司
江苏省
4.徐州南海皮厂有限公司
浙江省
5.浙江开元皮革有限公司
四川省
6.四川乐山振静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
7.滨州滨海皮革有限公司
8.德州兴豪皮业有限公司
9.无棣县水湾镇福利综合厂
广东省
10. 江门市皮革总厂